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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事例要真的社会的
 更新时间:2024-04-26 0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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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事例

要真的

社会的

郭祎华回答: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采用暴力、胁迫、引诱等方式要求未成年人说出内心并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秘密:私自检查未成年人的私人物品以窥探未成年人的...   案例一   我今年15岁,是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前不久,为了使同学们集中精力学习,班主任在班里宣布了一条规定,凡本班同学的个人信件均应向班长报告主要内容,否则班长或班主任有权暂扣或开拆,违者将受到点名批评.我和其他许多同学虽很有意见,也知道班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案例一   2007年12月27日晚间,国内一家影响很大的电视台在一则关于网络视听的新闻里,出现了北京一名13岁在校女生张某接受采访的镜头.该女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张某的外貌和真实姓名均在新闻中公开.关于张某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此后开始在互联网上泛滥.尤其是前面提到的《很黄很暴力》的帖子,自1月1日发出后,截至1月5日凌晨,跟帖达1200条.其中一个回帖中,有匿名人士把张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详细公开,内容精确到张某的出生医院名字.还有好事者,公布了一份某年的中小学生书法比赛名单,其中就有张某的名字.   随着张某以及“很黄很暴力”这句话的流行,一些人开始关注,是谁侵犯了13岁少女的隐私权?   案例一   5岁的辉辉就读于腾飞幼儿因,腾飞幼儿园将该园幼儿绘画作品结集出版并公开发售,其中选釜了辉辉6幅作品.辉辉妈妈看到后.认为幼儿园应该支付稿酬.可是幼儿园园长解释说:“你儿子才5岁,不享有著作权.况且你儿子的作品是在我园教师辅导下完成的.著作权应归幼儿园.”   案例二   年仅4岁的玲玲活泼可爱,她所在的幼儿园为她拍摄了几张照片,并将照片卖给了儿童玩具生产商张某,张某用玲玲的照片为玩具做形象宣传.玲玲父母认为幼儿园侵害了女儿的肖像权,但幼儿园认为照片属于幼儿园的作品,其行为不属于侵权.   案例三   6岁的强强因爸爸被捕入狱而性格偏异,为了让幼儿园配合教育好强强,强强妈妈将此事告诉了强强的带班老师李某.谁料,李某对经常打人的强强十分讨厌,不仅不配合强强妈妈教育强强,反而经常对强强冷嘲热讽,并将强强爸爸入狱的事情告诉全班幼儿,致使全班幼儿疏远强强,常说强强是个大坏蛋.强强性格由此变得更加偏异,患了严重的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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