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规定:父母等监护人应当依法行使监护权利。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该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①家庭保护 ②学校保护 ③社会保护 ④司法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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