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句这个名称在南朝齐、梁时期就已产生,当时将五言四句的小诗,称为绝句。在流行过程中,经过一些诗人的运用和提高,逐渐趋于成熟,到唐朝人手里,就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格律,为绝句正式定了型。每首都是五言或七言四句,在声韵格律上有它特定的严格要求。因此,这种绝句,也称律绝。
律诗
律诗也分五言和七言两种,每一种都限定一首八句,超过八句的称为“排律”或“长律”。律诗也和绝句一样,在南朝齐梁时就有这种形式出现,只是格律还不完备。直到唐朝武则天时期,七律方才形成。律诗常见的都是用平声韵脚。律诗用韵的地方是一、二、四、六和末句。第一句既可用韵,也可以用邻韵或不用韵;如果不用韵,句末一字一般都用仄声。律诗字句间的平仄安排,也和绝句一样,要求一句之中,节拍字平仄交错;第一、二句之间,第三、四句之间,第五、六句之间和第七、八句之间,平仄对立;第三句和第二句之间,第五句和第四句之间,第七句和第六句之间,平仄相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