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桩考试作弊案:28岁的汪某利用网络和QQ向考场内的考生传送试题答案,借此收取服务费。法院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济南首例作弊入刑案。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内容说明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什么?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2)济南首例高考作弊案的判决有什么作用?
(3)该案的判决给我们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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